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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1年6月27日十届县委第37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任免以下人员:
1、李珺同志任县人大党组成员、书记;
2、司马义·赛勒哈吉同志任县人大党组副书记;
3、木合森·热马赞同志任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书记;
4、金恩斯·马木尔汗同志任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书记。
免去:
1、司马义·赛勒哈吉同志县人大党组书记职务;
2、戴中华同志县人大党组副书记职务;
3、福海·热甫哈提同志县人大党组成员职务;
4、马丽娅·马德清同志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5、热马赞·依沙同志县政协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6、赛提哈力·拜森拜同志县政协党组成员职务;
7、阿合力别克·哈巴西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书记职务。
中共富蕴县委办公室
2011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干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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