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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蕴县基层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手册
2011-07-07   县委统战部   

1、什么是民族?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它自己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民族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种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这四个特征是民族形成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特征。

2、什么是民族问题?

民族问题是指民族的生存发展问题和民族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主要通过政治、经济、文化、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反映出来。民族问题贯穿于民族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全过程。

3、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4、中国共产党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最高准则是什么?

维护祖国统一。

5、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1)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

(2)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

(3)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4)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做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

5)大力发展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也是我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

6)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7)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8)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6、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二是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是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7、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8、我国的民族政策有哪些?

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化等事业,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9、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六个一”的要点是什么?

“一个规律”就是把握民族问题的“五性”;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重要性。 “一个主题”:就是把握“两个共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一个原则”就是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一个核心”就是把握“以人为本”。 “一个制度”就是坚持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个关键”就是抓好民族地区的人才资源开发和干部队伍建设。

10、江泽民同志关于民族工作的“三句话”是什么?

1993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我们党对民族工作的方针时,强调了三句话: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三句话,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

11、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新时期民族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1)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与全国的发展相适应。(2)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全面进步。(3)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活力。(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必须建立和健全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使自治法更好地发挥作用。(5)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的统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高度警惕和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违法犯罪活动。

12、党中央就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提出了哪些新思想和新要求?

一是民族关系,过去、现在、将来都是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个重大关系。能不能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能不能实现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统一、保卫领土完整,必须始终全面把握并正确加以处理。二是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三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民族发展道路,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各民族只有一律平等,才能共同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更好地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管理。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各民族只有同心同德、携手共进,才能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形成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和牢固向心力。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各民族只有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优势互补,才能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各民族只有和睦相处、亲如一家,才能充分发挥中华民族的整体优势和创造活力,更好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四是发展问题是现阶段处理我国民族关系的首要问题,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五是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六是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之策。要把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七是要紧紧抓住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把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确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确保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13、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什么?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

14、新时期民族关系的性质是什么?

新时期,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已经成为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5、我国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

16、什么是民族平等?

民族平等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大小、先进和落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杂散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17、什么是民族互助?

民族互助是指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互助互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任何民族一切形式的剥削,主张各民族之间真诚互助、互相支援,以谋求共同利益,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共同目标。

18、“四个人人”是什么?

人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人人都懂得民族政策;人人都讲民族团结的话;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

19、“四个维护”是什么?

 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20、“三项教育”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教育;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教育;民族常识的基本教育;

21、“六个坚定不移”是什么?

一是坚定不移地加强民族团结;二是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三是坚定不移地保持社会稳定;四是坚定不移地反对民族分裂;五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六是坚定不移地加快经济发展;

22、马克思主义“五观”是什么?

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23、新疆历史上有哪些民族?

早在远古时期,新疆就生活着肤色语言、生产生活方式都有较大差异的不同人群,在汉文史籍中分别称他们为。“塞”、“匈奴””月氏”、“羌”、“汉”、“车师””楼兰”、“疏勒”、“于闻”等(有的是地名和族名混用)。在公元前60年新疆正式成为中国领土一部分之后的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在天山南北先后活动过较大民族,除汉族外,还有丁零、坚昆、朝鲜、柔然、高车、铁勒、突厥、吐蓄、回、契丹、蒙古等等,至于在这里活动过的较小的民族,更是举不胜举。到新疆解放时,新疆己有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满、锡伯、塔吉克、达翰尔、乌兹别克、塔塔尔、俄罗斯等13个世居民族。

24、为什么说新疆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大量考古和文献资料证明,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西汉时期,新疆就是我国的领土。公元前101年,西汉政府在新疆第一次设立地方官一使者校尉,管理当地屯田生产等事务。公元前60年西汉设立西域都护府,安远侯郑吉首任西域都护一职,驻乌垒城(今新疆轮台县境),代表中央政府统管西域地区的军政事务。按世界惯例,一个地区属于某个国家领土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设官置守。西汉中央政府在新疆设置西域都护府,并在新疆筑城驻军、征收赋税,标志着新疆地区已正式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个基本的历史事实,是国内外任何人也无法否认的。在西汉以后两干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局多次发生重大变化。既有中央王朝强盛、国家比较统一稳定的时期,中央王朝对新疆的治理方式也不尽相同。这中间既有直接派驻官员、设府驻军治理,也有通过册封,让新疆各地民族上层头领自己治理。但是,不管中央政府对新疆采取哪种形式治理,新疆地区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个基本事实在中国上下,包括新疆各族群众中是明确的,也是得到世人认同的。新疆各族群众的这一国家观念,在近代更进一步得到加强,并且在多次反对外来侵略和内部分裂斗争中得到验证,这也正是近代新疆各族军民在反对外来侵略和分裂斗争中取得一个又一个最后胜利的根本原因。

25、新疆稳定和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什么?

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是新疆稳定和发展的基本保证。

261996年中央7号文件针对新疆工作提出的科学论断是什么?

1996年中央专题研究新疆稳定工作并下发了7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科学论断,对维护新疆稳定作出重要部署。

27、“三个离不开”的内容是什么?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28、我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是什么?

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要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我国的民族问题是我国的内部事务,反对一切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

29、为什么要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党的一贯方针,是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关键。少数民族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少数民族干部同本民族人民群众有密切联系。熟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了解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感情和要求愿望,了解本民族和本地区的特点,他们是党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

30、什么是地方民族主义?

地方民族主义亦称“狭隘民族主义”,是少数民族中的剥削阶级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是一种以孤立、保守、排外为特征的民族主义。它往往表现为忽视民族团结在祖国统一大家庭中的地位,只看到本民族暂时的、局部的利益,惧怕先进事物,维护本民族中某些落后消极的东西,阻碍本民族的进步和发展。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虽然已经消灭,但地方民族主义思想影响仍然存在,这种不利于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因素,必须坚决克服。同时,我们也应当把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民族习俗、民族文化与地方民族主义思想严格地区别开来。

31、民族分裂主义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

本质是反对和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人民政权,分裂祖国统一,破坏各族人民的团结、安定和幸福生活。民族分裂主义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对待新疆与祖国的关系上,鼓吹“新疆独立”,妄图把新疆从祖国大家庭中分裂出去;二是在对待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上,鼓吹“民族独立”,煽动反汉排汉,制造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

32、民族团结的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民族团结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彼此之间以及本民族内部都平等相待,和睦共处,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分裂行为。民族团结是由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各民族的共同事业决定的,也是民族平等的表现和必然结果。历史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

33、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对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规定是什么?

坚持各民族大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我们在民族问题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为了更好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宪法特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二是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五是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34、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1)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我国多民族的国情和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正确处理好我国的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观念,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3)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4)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不断完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5)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利益,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35、如何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激励机制?

不断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营造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制度化、规范化。

36、怎样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必须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矛盾性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现阶段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矛盾,对于这类问题。要相信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采取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利益,依法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坚持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努力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利益。注意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的不安定因素,及时消除影响民族团结重大隐患,努力把各类突发事件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7、怎样认识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1)加强民族团结是搞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 (2)加强民族团结是维护新疆稳定的需要;(3)加强民族团结,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38、为什么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一项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也是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只有立足于教育,才能使各族干部群众从根本上提高加强民族团结的自觉性,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需要。

39、“四个认同”是什么?

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40、为什么说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形成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从中国民族和宗教的实际状况出发,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使之丰富和完善。形成、发展和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保障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主要领导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托,少数民族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充分代表权,少数民族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受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光大,对少数民族实行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和保护,宗教界人士享有充分的参政议政权利。依法保障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保证宗教人士获得经文等宗教读物,正常的宗教活动得到法律保护。因此说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形成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

41、民族团结“五个互相”是什么?

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始终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42、我国有哪些民族信仰伊斯兰教?他们有什么风俗习惯?

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共有10个,分别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忌讳养猪、禁食猪肉是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民族的传统生活习惯。

43、什么是民族风俗习惯?

民族风俗习惯,指的是一个民族在生产、居住、饮食、衣着、婚姻、丧葬、节日、庆典、礼仪等物质文化生活上的共同喜好、习尚和禁忌。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建立在这个民族的生活条件上的。由于我国各民族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条件不同,因而所形成的风俗习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都具有浓厚的民族特点。

44、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45、为什么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就是要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出发,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不能因某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就歧视或侮辱他们。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应由该民族的干部群众去决定,别的民族或个人不能强制或干涉。任何民族不能以自己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衡量和要求别的民族,也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去对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同风俗习惯有关的事情。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由此说明,各民族无论是保持还是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实质上是坚持各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对民族习惯的侵犯,就意味着对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践踏。我国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族权利罪”,其实质就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和民主权利。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每个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浓厚的感情,他们往往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看作是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轻视看作是对本民族的歧视。因此,任何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那怕是出于开玩笑,都容易刺激以致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的一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来表现的。例如,我国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创造了自己富有特色的文学艺术,有很多是以唱山歌和讲故事的民间口头文学形式在群众中代代相传,并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有些还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常用具、衣饰、建筑、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民族风俗习惯上的千差万别,构成了民族文化的多彩多姿,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因此,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繁荣。

我国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有以下表现和特点:一是稳定性。任何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都是一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它具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历史根源和自然根源。二是群众性和社会性。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整个民族所共有,而且世代相传,渗透到这个民族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和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深刻的社会性。三是民族性和敏感性。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方面的一种反映,在不同程度上反映着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和文化传统、心理素质和思想感情以及道德准则、宗教观念等。民族习惯一经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并成为代表民族的标志之一。四是地域性。在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为适应居住地区自然的、地理的、气候的条件和经济条件而形成的,反映了地域性的特点。

46、为什么不把清真饮食习俗作为宗教信仰问题看待,而以风俗习惯问题对待?

我国共有10个民族有清真饮食习俗,就是这些民族不养猪、不吃猪的肉、血、油,甚至一提到猪或一看到猪,有的人就有一种厌恶的心理等等。这些民族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兹别克族、塔吉克、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这种习俗,最初是来源于伊斯兰教《古兰经》的戒律。认为猪是不洁的,猪肉是污秽的,每个伊斯兰教信徒必须遵守这个戒律。上述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因而也就信守这个戒律。但是,千百年来,相沿至今的这种禁忌早已失去了原来宗教戒律的意义,变成群众的风俗习惯了。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早已放弃了宗教信仰,一些人从来就没有信仰过什么宗教,可是,长期养成的生活习惯就是不吃猪肉,甚至闻到猪肉味就恶心,这是正常现象。正如日常生活中有人不吃姜,不吃葱蒜一样。因此,就不能再把禁猪风俗看成是宗教信仰问题,而完全应当以风俗习惯问题对待。对保持这种习惯的人,应当尊重,不能歧视,并应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加以照顾。对自动改变这种习惯的人同样应当尊重,不能歧视。因为吃不吃猪肉是个人自由权利,不存在怎样做就是进步,不怎样做就是落后的问题。

长期以来,清真饮食习俗,在民族关系上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在今天,这个习惯已经变成这些民族心理素质的部分内容了。不尊重或歧视这样的风俗习惯,往往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这是事关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大问题,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47、什么是“古尔邦节”?

古尔邦节是我国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共同的节日。

古尔邦节在阿拉伯语中称作“尔德.古尔邦”,也称“尔德.艾祖哈”。“尔德”的意思是节日,“古尔邦”和“艾祖哈”都含有“宰牲、献牲”之意。因此通常把这一节日的名称汉译为“宰牲节”,即宰牲献祭的节日。在我国新疆的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将其音译为“库尔班节”。古尔邦节的时间定在伊斯兰教历的十二月十日。过节前,家家户户都把房舍打扫得干干净净,忙着精制节日糕点。节日清晨,穆斯林要沐浴馨香,严整衣冠,到清真寺去参加会礼。新疆的维吾尔族在古尔邦节时,无论是城市或农村的广场上都要举行盛大的麦西来甫歌舞集会。广场四周另有一番景象,色彩缤纷的伞棚、布棚、布账、夹板房内,铺设着各式各样的木桌、板车、地毯、毛毯、方巾,上面备有花式繁多的食品小吃。在新疆的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等民族,节日期间还举行叼羊、赛马、摔跤等比赛活动。

48、什么是“肉孜节”?

开斋节是我国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共同欢度的节日,也是我国回族人民的年节。时间伊斯教历的十月初。开斋节,是阿拉伯语“尔德.菲图尔”的意译。在我国新疆地区,开斋节称肉孜节,“肉孜”是波斯语,意为“斋戒”,有的民族称开斋节为“尔德节”,“尔德”是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节日”。

每年伊斯兰教历九月,称为斋月。封斋的天数有时为二十九天,有时为三十天。斋日期间,穆斯林们在日出之前都要吃好封斋饭。日出之后的整个白天,无论怎样饥饿,不准吃一点东西、喝一口水,平时的也要暂时戒烟,谓之封斋(或把斋)。此外,还要求穆斯林在斋月期间禁房事,克制一切私欲,断绝一切邪念,以示笃信真主安拉。小孩和老弱者可以不封斋,妇女在经期中也可以不封斋,但要节制饮食,绝不能在公开场所吃喝。有病、赶路的人可以不封斋,但日后要补斋,不能补的以交纳财物作为罚赎。到了晚上,当封斋将要结束时分,清真寺开斋的钟声当当响起,情况就与封斋时完全不同,人们可以饮食说笑,左邻右舍可以团聚一桌,甚至行路的陌生人感到饥饿时,随便走到素不相识的人家,都会受到主人的热情招待。开斋节的庆祝活动,盛大隆重。早在开斋节到来之前,人们就粉刷房屋,打扫庭院,理发洗澡等。青年男女常常选择节日期间举行婚礼。

49、在宣传工作中如何防止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的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新闻、报刊、广播、文学、艺术、出版等部门,在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各族人民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同时,也不断出现一些歪曲、丑化少数民族形象的作品,成为影响民族团结的不安定因素。要防止出现伤害、侮辱少数民族的事件发生,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进行民族团结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有关部门要把这些教育同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实际联系起来,更多地了解少数民族,树立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服务的思想。

2)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深入了解和正确反映少数民族的生活。

3)正确认识和对待历史上的民族关系。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评价,描述各民族的历史和历史人物以及民族间的关系。

4)掌握好政治问题与学术问题的界限。对于民族研究中的学术问题,即使出现错误观点,只要不是有意歪曲、恶意贬损,也不要乱戴帽子。

5)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问题。对问题一定要及时处理,做到既要严肃认真又要合情、合理、合法,通过对问题的处理,增进各民族的大团结。

50、对于各民族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应注意把握哪几点?

 第一,必须及早发现,见微知著,防患未然,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二,必须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将人民内部矛盾激化成敌我矛盾,同时也要旗帜鲜明地同各种分裂破坏活动进行坚决斗争。第三,必须注意方法,讲究策略,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时机、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第四,必须标本兼治,深入研究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51、如何认真做好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

 散杂居少数民族是指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和居住在自治地方以内但不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做好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以下三点是非常重要的:

1)必须领导重视。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争取把散杂居民族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民族工作部门要主动向党委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对散杂居民族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意见。

2)必须健全法制。散杂居民族工作容易被忽视,散杂居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方面发展比较缓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法制不健全,许多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因此,加强散杂居民族工作的立法问题,把散杂居民族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3)必须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好。注意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做好工作,要做好此项工作,还要积极宣传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经常对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对青少年进行宣传教育,检查总结民族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努力消除一些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把散杂居民族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52、统战部门在民族工作方面的职责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做好民族工作,关系到祖国的统一,边防的巩固,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和国家的安定团结。作为党委民族工作职能部门的统战部,在民族工作方面的职责可概括为“三个机构,六项职能”。

三个机构是指办事机构、参谋机构和协调机构;六项职能是指掌握方针政策,培养民族干部,联系代表人士,协调化解矛盾,抓好宣传教育和多办好事实事。

53、富蕴县民族团结公约是什么?

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做民族团结模范;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加强民族团结;坚持民族平等,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谅解;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构建和谐富蕴。

55、富蕴县少数民族人口现状及分布特点是什么?

富蕴县行政区划面积33699·6平方公里,户政管辖人口10万余人,由汉、哈、维、回、蒙等23个民族构成,其中哈萨克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65%

56、如何确定民族成份,如何办理更改民族成份手续?

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确认定的民族称谓为准,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机关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的不再更改民族成份;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18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18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凡申请更改民族成份的,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57、富蕴县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民族成份证明工作程序

在高考、中考、内地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前,为保障民考汉、汉考民生及时通过民族成份审查,不影响考生报名,保护民考汉、汉考民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程序:1、民考汉、汉考民考生办理民族证明,需将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所有相关证明资料一律用A4纸张进行复印,考生表格用黑色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楚。2、向有关部门出据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民族成份证明。3、办理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民族成份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4、具体工作事项和要求由富蕴县民宗局负责解释。

58、富蕴县餐饮业申领清真标志牌工作程序是什么?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向富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申领清真标志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餐馆的使用面积(用A4纸打印),2、法人代表和食用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厨师和服务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3、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和副本复印件,用A4纸复印);4、法人代表的一张一寸免冠照;5、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清真标志牌。

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两个根本、三点要求分别是什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工作的两个根本: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根本要求;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

做好宗教工作三点要求:一是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坚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我国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作贡献。二是要加强信教群众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要真心实意关心信教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和支持他们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使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三是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要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宗教工作的意义: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59、我国宪法中关于宗教方面有何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60、新世纪宗教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我们党历来重视宗教工作。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全党同志必须从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61、宗教工作最根本的任务是什么?

广大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宗教工作最根本的任务是做信教群众的工作.是要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为祖国富强和民族振兴积极贡献力量。认真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正确处理党同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关系,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广大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62、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一是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二是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三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同爱国宗教界人士关系的原则是“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四是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63、江泽民同志关于宗教工作的“四句话”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64、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65、宗教工作要旨是什么?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66、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67、为什么说宗教信仰自由,但宗教活动必须遵章守法?

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自由两者有着本质区别,完整意义上的宗教,包括宗教信仰(教理教义)、宗教行为、宗教礼仪、宗教信徒、宗教组织、宗教活动场所等组织因素,而宗教信仰自由,指的是信仰上的自由,而宗教信仰本质上说是人们的一种思想认识,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是一个世界观问题。对此,不能强求同一。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又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社会行为和社会活动,无论是作为宗教信徒或宗教组织,其言论和行动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因此,切不可把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概念混为一谈。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68、宗教工作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含义是什么? 

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积极贡献。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把我国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实际情况介绍给各国人民及宗教界,以增进了解减少误解,争取国际舆论,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宗教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中国的宗教团体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原则,实行“自治、自养、自传”。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并不排斥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与各国宗教组织或宗教人士进行交往。内地宗教界与港澳宗教界交往要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贯彻“互不隶属、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则。

69、如何全面理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70、如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的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内容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71、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可概括为“两个基础”、“两个要求”和“两个支持”。“两个基础”是客观的现实基础.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基础;我国各宗教通过自身的改革和进步,也为社会主义社会发挥其积极因素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两个要求”是对宗教界的要求,即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两个支持”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宗教工作部门的要求,即支持宗教界人士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72、颁布《宗教事务条例》有什么重要意义?

200411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综合性行政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又迈出了新的步伐。它的颁布实施,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活动的同时,也对政府管理宗教事务进行了规范,为政府有关部门在宗教工作中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73、中国共产党对党员信教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曾经多次做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既要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又要在生活中尊重和顺从民族的风俗习惯。

74、党中央从维护社会团结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就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论述和新要求?

一是必须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二是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三是广大信教群众是党的基本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利益。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四是越是扩大开放,越要抵御渗透,越要把工作做好做实。要把抵御渗透同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结合起来,同解决信教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同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结合起来,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五是要帮助和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75、我党关于宗教问题的七个最新观点是什么?

1)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2)观察世界宗教问题必须把握住三个主要特点。即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宗教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3)广大信教群众是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4)我国宗教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5)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涵是“两个要求”、“两个支持”。“两个要求”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两个支持”是: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任何宗教活动都必须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6)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动摇。(7)衡量宗教工作的成效要坚持四条标准。即党的宗教政策是否得到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是否走上法制化轨道,与民族、宗教问题相关的矛盾纠纷是否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是否团结一致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76、如何处理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

一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二是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三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加大宗教界爱国人士培养力度,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四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增进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支持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

77、如何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性事件?

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边防巩固的重要因素,特别是近些年来渐呈上升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防范、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主要有:信仰习俗差异引发的事件,经济利益矛盾引发的事件,宗教内部纠纷引发的事件,民事、治安问题引发的事件,执行政策不当引发的事件,敌对势力挑拨利用引发的事件等。这些大量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也有一些属于敌我矛盾,还有一些起初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后来由于各种因素起作用,发展成为敌我性质的矛盾。

1)依照政策和法律妥善处理。要把突发事件的处理纳入到法制框架,及时向卷入事件的群众说明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违法的危害性,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反映他们的要求。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本着是什么问题按什么问题解决的原则,对事件当中的民事或刑事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事件当中涉及到的民族、宗教关系的问题,则要按照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运用统一战线的方式妥善处理。

2)建立快捷、灵活、高效的预防和应对机制。要建立健全信息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多渠道、多层次地收集信息,增强对不稳定因素的分析预测。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协调排查机制,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经常性地开展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分兵把口、落实责任,努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制订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果断决策,把握先机,争取主动,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

3)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广大群众。要始终把群众作为我们基本的依靠力量,团结大多数人,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切实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尽最大努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要在群众中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增强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通过他们及时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呼声,准确掌握有关问题的动向,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工作。

78、如何抵御扩大开放条件下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胡锦涛同志讲话强调:“要切实加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工作。”我们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正确判断形势,充分认识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的现实危害性和做好抵御渗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紧迫性,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抵御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巩固和发展我国当前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

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上必须明确,越是扩大开放,越要抵御渗透,越要把工作做好做实。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势力重新控制我国的宗教,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组织用任何方式在我国传教。对扩大开放条件下境外利用宗教加紧渗透问题,要心中有数、掌握主动,提高本领、防范有力。要把抵御渗透同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结合起来,同解决信教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同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结合起来,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要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宗教界的正常对外交往区别开来,鼓励和支持我国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和对外宣传,使我国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得到国际社会更多理解和支持。既不能因为交往就对渗透丧失警惕,也不能因为抵御渗透而断绝正常交往。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将抵御宗教渗透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要对宗教界加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使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地抵御渗透。要加强调查研究,特别要注意研究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发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互联网迅速发展等新情况给我国宗教工作带来的影响,及早制定应对措施,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和法规,牢牢掌握抵御宗教渗透工作的主动权。要及时打击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邪教组织的分裂破坏活动。

79、如何认识改革开放条件下我国的宗教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正确处理扩大开放条件下的宗教问题,是维护社会团结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具体地说,就是要做到“四个全面认识”:一是要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基本消失,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科学技术还不发达,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也还不高,加上国际环境的影响,我国宗教存在的根源依然存在。二是要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由于当前我国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依然存在,决定了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仍将长期存在,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为行政力量的干预所左右的。三是要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宗教问题具有特殊的复杂性,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紧密相连,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密切相关,已不仅仅是一个信仰的问题,越来越具有意识形态的作用,成为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四是要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时期,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格局复杂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日趋多样,一些人从宗教中寻求心理慰藉,宗教在部分群众生活中的影响有所增强。

80、《宗教事务条例》中对宗教活动场所接收公民捐献有何规定?

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

81、什么是宗教?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历史现象,是人们的一种信仰,一种世界观。宗教还是一种社会实体,一种社会力量,包括宗教行为、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组织等。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将长期存在。

82、我国有哪些宗教和宗教团体?

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五大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等。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人和领导机构。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也相应成立地方各级宗教团体。

83、新疆历史宗教演变和发展的基本情况如何,现有哪些宗教?

大量考古资料和文献资料都证明,早在远古时期新疆居民就信仰着各种原始宗教,其中包括有自然、祖先、图腾崇拜中的各种神灵。在公元前60年新疆正式成为中国领土一部分后的长达两干多年中,新疆广为流传的主要是萨满教、袄教、景教、摩尼教、道教、佛教等,这里除萨满教、道教是由我国中原和北方地区传入的之外,袄教、景教、摩尼教、佛教等是从中亚、南亚、西亚等地区传入的。特别是佛教,自从约公元二世纪传入新疆之后,发展更为迅速,逐渐形成了以于阗(今和田)、龟兹(今库车)、高昌(今吐鲁番)地区为中心的佛教中心。今天新疆到处残存的佛教遗址,虽经历史风雨的侵蚀和人为的破坏已残缺不全,但仍留下了大量艺术作品,能反映出昔日的光彩,而且是留给后人的一份宝贵历史文化遗产。约公元十世纪以后,伊斯兰教开始传入新疆,一直到十四世纪中叶以后,伊斯兰教在新疆才得以广泛发展。十八世纪清朝治理新疆以后,由于满、汉、锡伯、索伦等民族进入新疆,新疆原已有的萨满教、道教等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1840年新疆进入近代社会以后,随着乌兹别克、塔塔尔、俄罗斯等族的进入和西方宗教的影响,新疆又增加了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各种宗教。因此到1949年新疆解放时,新疆一直都是以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目前新疆有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佛教(藏传佛教、汉传佛教)、东正教、道教,传统的萨满教在少数民族中还有一定影响。截至2007年底,新疆信教群众约1000多万人,约占新疆总人口的一半。

84、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

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不信仰宗教,同时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因势利导,做好宗教工作。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而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坚持不懈地做好宗教工作。

85、宗教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四个维护”内容是什么?

“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四个维护”是党和政府要求宗教界在政治上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宗教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86、衡量宗教工作的“四条标准”是什么?

衡量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宗教工作抓得好不好,得力不得力的标准是:党的宗教政策是否得到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是否走上法制化轨道,与民族、宗教问题相关的矛盾纠纷是否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是否团结一致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87、宗教与邪教的区别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所谓邪教组织,就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的本质是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几乎所有的邪教组织都盗用过传统宗教的教规、教义和信仰术语,并将其夸张和歪曲,为它的反社会目的服务。而我国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提倡对所在社会采取包容接纳和参与的积极态度,大力提倡优良的社会伦理。把爱国守法、热心公益、维护社会稳定、共同建设文明进步的社会作为信教群众的自主意识。因此,邪教根本不是宗教,它是一种邪恶势力,是危害社会的毒瘤。

88、宗教与封建迷信的区别是什么?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一般由信仰和观念、道德规范、宗教仪式、戒律、经典、活动场所和组织等基本要素构成。封建迷信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陋习,一般是由神汉、神婆等迷信职业者主持的算命、看风水、求签、卜卦等活动组成,没有正式的组织形式、仪式、仪规、戒律、经典。

89、利用宗教渗透的方式有哪些?

(1)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传播分裂思想;(2)利用期刊、文学作品和文艺演出借题讽喻发挥,渲泄不满情绪,传播分裂思想;(3)非法印刷出版反动书刊,投寄、张贴、散发反动传单、信件和标语,造谣惑众,制造分裂舆论;(4)利用电子音像制品,如制作录音带、录像带、VCD光盘等煽动宗教狂热,鼓吹“圣战”;(5)境外民族分裂势力和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利用广播电台、互联网等手段加紧进行反动舆论宣传和思想渗透活动;(6)以民间文化活动为载体,引诱部分群众接受其反动宣传,争夺基本群众。(7)利用文化、教育和学术交流的途径进行传教活动。

90、怎样抵御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宗教组织和广大信教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开展活动。要增强独立自主、自办教务原则的信念,增强识别正常宗教往来与披着宗教外衣搞渗透活动的能力。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组织提供的捐赠、援助和出访邀请。不私自购买非法宗教书刊、光碟,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宗教人士要坚守讲坛,不得以任何理由出让讲经坛。坚决禁止外来人员非法传教,对传教者按从事非法“太比力克”活动论处。朝觐人员回国时不带任何宗教宣传品,不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鼓吹宗教狂热。

91、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的和睦相处的;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92、加强爱国宗教力量建设的三项主要工作是什么?

一是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二是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三是加强宗教院校的建设。

93、要求信教公民“六不带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内容是什么?

(1)不把家庭矛盾带进宗教活动场所;(2)不把家族矛盾带进宗教活动场所;(3)不把邻里矛盾带进宗教活动场所;(4)不把非法书刊带进宗教活动场所;5)不把流言蜚语带进宗教活动场所; (6)不把少年儿童带进宗教活动场所。

94、哪些部门对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95、需审批的宗教活动有哪些?

大型宗教活动,如:跨地区宗教活动、信教群众集体朝拜麻扎、过圣祭等;举行搬请阿訇仪式;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参加政府“有组织、有计划”朝觐;在职宗教人士经批准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内按批准人数及名单带培塔里甫(满拉)

96、宗教人士的离聘任程序?

宗教人士离任程序:聘任期满离任的,应当在离任期届满前两个月前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离任申请,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审报。在离任申请末得到批准前,该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继续执教。因生病等其他原因申请提前离职的,必须经村、乡同意,县(市)民宗局批准后方可离任。宗教教职人员的产生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村党支部、村委会推荐,本坊信教群众民主评议,乡(街道)审查、县(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县(市)爱国宗教团体聘任的程序进行,特殊情况下由县(市)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团体聘任。未经批准,擅自搬请宗教人士均为非法。

97、寺管会的产生程序?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在当地村(队、居)党支部的主持下,由该场所的信教群众民主协商推选产生,报乡(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在县(市)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备案。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98、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等行为,如何处罚?

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侵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9、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消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如何处理?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的、建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00、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哪“四证一书”?

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证,宗教教职人员聘书。

101、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如何处理?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为什么不允许跨地区进行传教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三十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条例》还规定,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条例》规定,我区从新疆的实际出发,规定不准宗教教职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任何地点进行宣教活动,包括不准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讲经、讲道活动。不允许擅自有组织地进行跨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

不允许擅自有组织地进行跨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以及不允许擅自进行跨地区大型宗教活动,是因为不经批准擅自组织跨宗教活动场所或跨地区大型宗教活动,妨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容易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图谋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他们的支持、怂恿下,境内外“三股势力”不断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破坏活动。不经批准擅自进行跨地区大型宗教活动,极易给“三股势力”以可乘之机,被他们利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煽动民族分裂,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分裂破坏活动。因此,擅自组织进行跨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和擅自进行跨地区大型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必须依法予以制止。同时,这也是出于保护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需要,不经批准,擅自进行跨宗教活动场所和跨地区大型宗教活动,其活动的秩序难以保障,一旦发生意外,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因此,要教育宗教人士不要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进行宣教活动;包括不准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讲经、讲道活动,要教育信教群众不要进行跨地区大型宗教活动。

103、我国关于朝觐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1985年起,我国实行有组织、有计划朝觐的基本政策,同时政府委托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具体负责我国穆斯林的朝觐组织服务工作。200531日正式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之所以规定这一条,有几点理由:第一,根据伊斯兰教经训,从穆罕默德时代开始,朝觐功课就是组团完成的。虽然穆罕默德一生只完成了一次正朝(辞朝),但他亲自规划、组织了两次正朝(伊历9年、10年),为穆斯林朝觐功课做了典范。后来的历代哈里发和各王朝时期也都遵循穆罕默德的教导组团完成朝觐功课。今天,伊斯兰教界也主张朝觐要组团完成。所以,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穆斯林去麦加朝觐,是每个穆斯林都应当学习和遵守的做法。第二,朝觐属于一项大型的国际性宗教活动,必须统一协调,严密组织。在我国,只有中国伊协才有资格和权威出面统一组织,也只有中国伊协才能够承担得了统一组织的复杂工作。而且根据近年来有条件朝觐的穆斯林人数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中国伊协不断增加有组织朝觐人数,服务水平越来越高,保证了朝觐人员能够安全、便捷、顺利、圆满地完成朝觐功课。第三,由中国伊协统一组织朝觐,是朝觐所在国沙特政府的有关规定所要求的。沙特政府规定:各个国家的朝觐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有代表性的团体或组织负责,统一组织各国的穆斯林前往。第四,由中国伊协统一组织朝觐,配备得力的朝觐团工作班子,有利于我国穆斯林群众在朝觐期间遵守宗教仪轨、遵守沙特的法律,树立中国穆斯林的良好形象,也有利于防范境外势力的干扰和渗透。第五,由中国伊协统一组织朝觐,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近年来每年有超过200万的各国穆斯林在短时间内聚集在沙特麦加,并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相对固定的朝觐仪式,如果处于无组织、无序状态,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有组织、有计划地朝觐,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朝觐人员的人身安全。

不再执行“自费探亲朝觐”的办法,将朝觐与探亲分开,分别审批。对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以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从事零散朝觐组织活动,严重侵害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零散朝觐组织者,要依法严惩。

104、穆斯林群众申请参加“有组织,有计划朝觐”报名排队的条件? 

(1)年龄在5070岁之间的县(市)穆斯林(参加过自治区中青年爱国宗教人士骨干培训的,年龄不受此限制);(2)身体健康,理智健全,生活能自理,适应乘坐飞机、汽车,能独立完成朝觐功课的各项仪式;(3)生活宽裕,有足够的朝觐所需资金;(4)政治面貌清白,社会关系清楚;(5)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6)没有外债:子女成家立业,父母生活无忧,无借贷款;(7)末曾出国朝觐; (8)非共产党员(不包括为朝觐退党的),非领取财政工资、财政退休金,非享受各种财政补贴、民政补助和各类社会资助、赞助;(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管理规定。

105、为什么要制止零散朝觐?

我们知道,朝觐是伊斯兰教规定的一个穆斯林在个人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正常的宗教行为,正常的朝觐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政府所要禁止的不是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正常的朝觐活动,而是“私自前往国外朝觐”的行为。政府这样做的理由是:

1)有利于保护信教群众自身的利益和安全。我们知道,由我国前往沙特的麦加朝觐,路途遥远,气候变化异常,加之近些年国际环境十分复杂,因到国外朝觐而引发的事故频频发生等。因此,政府要求参加朝觐的人员要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进行统一组织,将朝觐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以便更好地保护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既有利于维护朝觐活动主办国的社会稳定,也有利于维护我国与朝觐活动主办国之间的友好关系。沙特作为伊斯兰教世界朝觐活动的目的地和主办国,每年都承担着大量繁重的组织接待任务,特别是在每年大朝期间,来自世界各国不同民族、肤色和语言的数百万人的巨型集会,组织难度相当大。因此,客观上也必然要求各国把每年去沙特朝觐人数纳入计划,以便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和安排。如果涌入大量无计划的朝觐者,不但加大了沙特政府对朝觐活动的组织难度,而且还为引发各种意想不到的事故埋下了隐患。沙特政府近年来也陆续制定了许多法律和规定,坚决制止零散朝觐活动,严厉制裁零散朝觐的非法组织者,以维护朝觐活动的正常秩序。

出于上述考虑,我国政府在依法管理伊斯兰教事务过程中,要求朝觐活动必须纳入有组织、法制化的轨道,坚决禁止私自前往麦加朝觐,并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办法,实行地区名额分配、报名排队、制止零散朝觐活动等办法进行管理。国家宗教局与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共同制定了《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规范朝觐的报名排队工作。这不但不是干涉广大穆斯林群众宗教信仰自由,而恰恰是更好地保护了绝大多数穆斯林群众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我国与朝觐活动主办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如果朝觐活动处于个人自发和无组织状态,一旦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还有什么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可言?近年来,在一些人的煽动下,我们新疆地区一些地方出现了私自“朝觐热”;也有些人为了诈骗钱财,以欺诈等违法犯罪手段从事零散朝觐组织活动;有的甚至借朝觐为名到国外闹事、行骗等,严重地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损害了信教群众的利益。因此对朝觐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依法加以管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106、 对零散朝觐组织者如何处理?

国家禁止零散朝觐活动,任何组织或参与零散朝觐活动的行为,都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导致当事人参加零散朝觐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予以行政处罚。

2)中介机构和个体私营企业组织零散朝觐或者为他人提供假邀请函、假证明的,或从事非法中介、无照经营行为的,由宗教事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

3)执意参加零散朝觐,弄虚作假骗取护照和伪造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在外国定居、探亲、留学、就业、旅游、从事商务活动等名义,持用伪造、涂改、冒用他人证件出入国(边)境,参加零散朝觐活动的,由边防检查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收缴证件并寄回原发证机关。

(4)以参加零散朝觐为目的,挂靠国家机关、涉外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办理护照的,由发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所挂靠国家机关、涉外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持证人的法律责任。

50、对于宗教出版物和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有哪些具体规定?

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写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按照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经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51、我区关于基督教、天主教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006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督教、天主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我区基督教、天主教工作的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我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境外势力的支配。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势力控制和干预我区的宗教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组织、团体和个人用任何方式在我区传教。二是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基督教、天主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越是在大开放的形势下,越要做好抵御渗透的工作。三是要继续教育、引导基督教、天主教教职人员顾全大局,不要继续发展教徒,更不得在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中发展教徒。四是坚决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基督教、天主教事务。对已经存在的基督教、天主教活动要坚持与其他宗教一样,按照《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管理。

 107、什么是“三定”?

“三定”是依法加强对基督教、天主教管理的重要措施,“三定”即,定点(固定活动地点),定片(划定活动区域),定人(确定负责人)

108、为什么要实行“三定”?

遵照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政府法规,从新疆历史和现实状况出发,对区内基督教、天主教的活动要依法加强管理,坚决遏制其非正常发展,要尊重“两教”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在信教群众比铰集中的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区域协作的原则,要实行“三定”,合理布局堂点,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将“两教”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109、我区关于基督教、天主教实行“三定”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2006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督教、天主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对基督教、天主教活动依法进行清理整顿,对私设聚会点依法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做好“三定”工作。对已实行“三定”的不允许扩大范围,对没有实行“三定”"的要抓紧做好“三定”工作。“三定”即定片、定点、定人。所谓定片,就是说参加基督教、天主教活动的人员确定一定的片区。一般以城市社区(最多到街道)和自然村划片。所谓定点,就是说基督教、天主教活动要确定固定的活动点,我区基督教、天主教活动主要在活动点进行。为了减轻信教群众的负担,不提倡修建新的教堂。人数较少,不宜设立活动点的,也要对信徒依法进行登记和管理。定人,就是要确定好活动点的负责人。凡有境外宗教渗透背景的人员,凡被地下组织非法祝圣神职,私自参加境外培训的人员,凡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传播邪教,有严重政治问题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凡无当地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得定为活动点的负责人。

110、我县宗教活动场所的“五查”、“七项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五查”是指:查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查值班制度落实情况;查宗教活动登记情况;查有无异常人员情况;查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在位情况。“七项制度”是指:宗教活动登记制度;重大活动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事故报告制度;活动人员报告制度;专人值班制度;财务报告制度。

111、什么是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如何处理?

基督教传统意义上的家庭聚会,主要是指教徒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人员以家庭成员为主,有个别亲戚参加,活动上以查经、祷告为主要内容的聚会。这种聚会没有宗教教职人员主持,不搞受洗等宗教仪式。这样的家庭聚会不属于宗教活动场所,也不纳入“三定”范围。但是,信教公民举行家庭聚会时,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和干扰邻居和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秩序。

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是指有相当数量教徒,有主持宗教活动的人,有较固定的活动时间,在教徒家中私自举行的宗教聚会活动。这种活动同基督教徒按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般只有家庭成员或亲友参加的正常宗教活动是大不相同的。这种聚会容易被一些所谓的“自由传道人”和坏人所利用,因而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国家保护基督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在执行不允许“私设聚会点”的规定时,如果是因宗教活动场所设置过少造成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不方便而形成的,又符合“三定”条件的,应本着“便利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实行“三定”。“三定”的范围要控制在城市社区(最多到街道)和自然村区域内,参加活动的人员应当为本社区和本自然村的信教群众。对不完全具备条件的政府可给予临时登记。对因教会内部不团结、自封传道人或个别人为捞取个人好处等原因擅自设立的聚会点,原则上应予教育疏导,劝其停止活动。对少数有国外渗透背景,从事非法违法活动的聚会点,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应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112、富蕴县现有哪些宗教?

富蕴县现有三大宗教,即:伊斯兰教、基督教、佛教。

113、富蕴县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情况是什么?

富蕴县现有清真寺18所,基督教活动点1个,临时活动点11个。

114、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

凡是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

115、民族分裂主义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关系是什么?

民族分裂主义披着宗教的外衣,以宗教活动为掩护,煽动宗教狂热,鼓吹“圣战”,培植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干预司法、行政和教育,搞非法宗教活动。严重的斗争说明,非法宗教活动是民族分裂主义用来搞分裂活动的重要阵地。

116、“三股势力”及其特点是什么?

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

其特点是反对先进生产力、反对先进文化、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17、什么是合法宗教活动?

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的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主要是指在合法的宗教场所里由本宗教场所教职人员主持进行的教务和宗教活动(诵经、宣礼、礼拜(每日五次礼拜、主麻日聚礼、斋月太尔外合礼)、祈祷、讲经、解经、过宗教节日(肉孜节、古尔邦节)等。以及信教群众按照宗教传统教义教规在自己家里进行的宗教活动(念经、礼拜、封斋、上坟诵经、祈祷、追思、过圣祭(毛鲁提)等。含有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的民族风俗习惯:领结婚证后念尼卡、给亡人行站礼、送葬、过乃孜尔、布衣古胡(参加丧餐)、割礼、起名、点祖勒(点灯)等。凡是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

118、非法宗教活动有哪些表现形式?

(1)强迫他人信教做礼拜、戴面纱、参加宗教活动,威胁、歧视、排挤、孤立、压制和打击学生、干部和不信教的群众。(2)强迫他人封斋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3) 组织或参加零散朝觐,私办经文学校、经文班()、修道班、神学班、私带塔里甫(满拉)(4)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工作。宣扬“哈拉木”。利用宗教干预遗产分配,主张遗产分男不分女。(5)引诱、纵容、放任学生礼拜、学经、封斋,干扰学校教学秩序。(6)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 继承、放口唤、派阿甸,强收宗教课税。(7)未经登记和批准,擅自新建、重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出资修建寺院的人把持操纵、寺院。(8)未经批准,跨地区(村、乡以上)进行宗教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外讲经布道,播放宗教音像制品,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9)未经批准,擅自印刷、复制、编制、出版、发行、经销宗教宣传品。收听、传播反动宗教广播和反动宗教宣传品。(10)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境外宗教组织或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组织募捐。(11)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学经。擅自与外地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来往等。(12)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随意发展教徒,自封传教人,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接受国外宗教组织的祝圣。(13)攻击、谩骂爱国宗教人士,争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领导权。(14)传播带有邪教性质的非法宗教,蓄意歪曲经典教义,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破坏正常的宗教秩序。(15)在群众中蓄意发动宗教问题的言论,制造矛盾。(16)拉帮结派,自组建宗教组织。不遵从传统宗教教义规定的宗教仪式。未经批准擅自搬请辞退教职人员。(17)封建迷信的表现,一般指巫婆、神汉所搞跳神、卜卦、算命、摸骨相面、驱鬼治病、念经治病、扶占降神、测字圆梦、神水神药、消灾祈雨、看风水等迷信活动。

119、哪些是涉及宗教犯罪活动?

(1)以宗教信仰为由,煽动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2)以宗教习惯、民族风俗为由,煽动、蛊惑他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3)以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思想言论、宣传、鼓动、劝诱他人以暴力方式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4)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只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不办结婚登记手续光念“尼卡”就结婚或同居。(5)给未满14周岁幼女念“尼卡”致使幼女被奸诱的。(6)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具有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等内容的文字和音像制品予以制作、印刷、复制、销售、出租、收购、储运情节严重,扰乱文化市场管理秩序,经多次教育或行政处罚仍不悔改。(7)在非法教经活动中,组织者、教经人非法剥夺学经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8)组织、纠集、强迫或唆使多人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9)强迫或唆使、纵容多名属于《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人员及在校学生学经、封斋、礼拜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情节严重。(10)争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领导权强占讲经坛造成恶劣影响的。(11)制造宗教、教派方面矛盾,挑起宗教、教派纷争造成严重后果。(12)利用宗教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13)领导、组织、纠集教民制造事端,干涉政府行使正常的宗教事务管理职能,造成严重后果。(14)利用非法教经点,非法“太布力克”活动、学校及其他形式向他人灌输分裂思想、鼓动暴力、煽动民族仇视、犯煽动分裂国家罪。提供场所或其他帮助者是共犯,提供金钱、财物、器材和设备的。(l5)借“宣扬宗教”把矛头指向党和政府,利用“哈拉木”及其他相关言论,煽动群众拒绝使用人民币或煽动群众拒绝领用、销毁政府领发的证件或煽动群众拒绝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念“尼卡”或“三个塔拉克”等方式破坏婚姻法实施。为宣传、煽动者召集人员,提供场所、经费或其他帮助的。(16)在互联网上开办宣扬民族分裂思想网站,博客或为其提供链接服务,制作分裂国家宣传主页,张贴、登载煽动分裂国家内容的音频、视频、图片、文字材料,摘抄、复制具有民族分裂传媒内容予以传播。(17)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传播具有煽动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等破坏国家统一内容的作品。(18)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利用宗教开办非法教经点或学校传授枪支弹药爆炸物制造技术以及进行其他犯罪技能和体能训练的组织者、教经人犯分裂国家罪,提供场所者是共犯。提供金钱、财物、器材和设备等物质者以资助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定罪。(19)以宗教法庭形式强行裁断纠纷妨害国家司法,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

120、从什么时期开始,西方敌对势力把“和平演变”的矛头重点指向我国?

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西方敌对势力把"和平演变"的矛头重点指向我国, 加紧对我国推行“西化”、“分化”和遏制战略,企图在我国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寻找并打开突破口。

121、西方反华势力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最不想看到社会主义中国怎么样?

西方反华势力的最终目的是要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和消弱统一的中国。不甘心看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掘起强大,不甘心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

122、境内外“三股势力”对我国进行的破坏行动形式有哪些?

境内外“三股势力”加紧勾结,不断变换策略和手段,采取隐蔽和公开的形式,进行反动宣传,培植反动骨干,极力挑起事端,煽动民族对立、民族仇视,制造动乱,进行打砸抢,甚至组织武装暴乱。

123、近年来,境内“三股势力”先后制造了哪些暴力恐怖事件?

1990年“4·5”巴仁乡反革命武装暴乱开始,境内三股势力与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猖撅相对应,制造了爆炸、暗杀、纵火、抢劫等一系列令人发指的暴力恐怖事件,直接影响新疆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他们先后制造了1992年乌鲁木齐“2·5”公共汽车系列爆炸案(造成3人死亡、20余人受伤)1993年喀什“6·17”系列爆炸案(造成2人死亡、36人受伤)1994年阿克苏“7·18”系列爆炸案,1995年和田“7·7”打砸抢骚乱事件。1996年温宿“2·10”抢枪杀人案(杀害我武警官兵2人、报案群众1)。库车县“4·29”系列爆炸杀人案(杀害基层干部4人、杀伤3)。喀什“5·12”暗杀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阿荣汗阿吉案。叶城县“8·27”洗劫江格力斯乡政府案(杀害基层干部、公安民警6人,杀伤2)。沙雅“7·15”暴狱事件(杀害武警战士、公安民警、汉族群众16)1997年伊犁“2?5”打砸抢骚乱事件(造成了7人死亡、200余人受伤)。乌鲁木齐“2·25”公共汽车爆炸案(造成9人死亡、68人受伤)等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1998年,破获暴力恐怖案件数十起。1999年在和田、喀什地区摧毁和田库来西团伙和喀什亚生买买提团伙。2000年,在阿克苏地区摧毁跨国伊斯兰极端组织“伊扎布特”在新疆的组织网络。进入2008年又发生了“3·7”民航客机炸机未遂案。和田“3·23”煽动人员上街打砸抢未遂案。“5·23”袭击霍城县三宫派出所案以及“7·8”乌鲁木齐市晨光花园暴力抗拒公安机关执法案等一系列案件。特别是在北京奥运会举行前夕,暴力恐怖分子在喀什制造了惨绝人寰、灭绝人性的“8·4”事件,造成我公安边防支队30余名官兵重大伤亡。奥运会召开后,又在库车制造了“8·10”系列爆炸袭击案,在疏勒制造了“8·12”袭击治安卡点案。2009年乌鲁木齐“7·5”打砸抢事件。

124、境内外“三股势力”的后台和靠山是谁?

以美国反华势力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

125、“东突”势力的本质是什么?

反对和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人民政权,妄图把新疆分裂出去,破坏祖国统一,破坏各民族的团结、安宁和幸福生活。

126、“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分裂政权的结局如何?

193311月,沙比提大毛拉等在喀什建立了所谓“东突厥斯坦和国”,但在新疆各族人民的反对下,不到三个月便垮台了。

127、为什么说敌对势力的一切分裂图谋只能是白日做梦、痴心妄想?

在我国综合国力日益强盛、中华民族更加强大、国际地位不断提高的今天,敌人的一切分裂图谋只能是白日做梦、痴心妄想。

128、什么是邪教组织?

199910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刑法第300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129、邪教的本质是什么?

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130、邪教的特征有哪些?

邪教组织,其主要特征有:反正统性,神化教主崇拜;反现实性,制造邪说蛊惑人心;反社会性,进行非法、非人道的教内生活;反政府性,企图推翻人民政府的领导。邪教不是宗教,本质上是反社会、反政府的,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131、邪教是怎样骗人的?

()打着宗教、气功的幌子蒙骗人;()用治病、免灾诱惑人;()用各种把戏吓唬人;如,1、看相算命;2、装神弄鬼;3、蚂蚁写字;4、 白纸显字;5、玩符把戏;6、抹鳝鱼血招蝙蝠、投入赖蛤蟆等东西。()套近乎拉拢人;()小恩小惠收买人。

132、邪教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1)破坏家庭。(2)骗取钱财。(3)破坏生产。(4)奸淫妇女。(5)残害生命。(6)毒害青少年。(7)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8)危害农村基层攻权。

133、怎样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

1)不听、不信、不传;(2)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3)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正确对待生老病死;(4)正确对待人生坎坷,增强追求美好生活的勇气和信心;(5)树立科学致富、勤劳致富思想,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134、邪教组织有哪些?

目前,在我国有这样一些邪教组织,它们是:呼喊派、门徒会、法轮功、会道门、三元教、东方闪电、撒拉教、周泽群势力、全能神、全范围教会、灵灵教、新约教会、一贯道、观音法门、主神教、被立王、统一教、三班仆人派、灵先真佛宗、天父的女儿、达米宣教会、达瓦宣教团、实际神等。

134、什么是“撒拉教”?

传统的撒拉教原于我国伊斯兰苏菲主义嘎德林耶学派。创建人苏哇什(18801994),经名努尔·穆罕默德,青海循化人,因是撒拉族,故得名撒拉教。但近年来,在伊犁州直传播的所谓“撒拉教”,与传统的撒拉教不同。在州直传播的所谓“撒拉教”披着宗教的外衣,打着“嘎德林耶文泉堂”等招牌,蛊惑、蒙骗、争夺信教群众,煽动“教主”崇拜和跨省区朝拜,私设活动点、非法聚会,进行反科学、反社会的蛊惑宣传,非法聚敛钱财,妨碍宗教事务管理,对部分地方的社会稳定和宗教界的团结稳定造成了危害。从现实表现看,在州直部分地方传播的所谓“撒拉教”并不是伊斯兰教某种传统教派,而是损害群众利益,危害社会安定的非法活动。

135、什么是“周泽群”势力?

周泽群(1939年生),男、汉族,云南昆明人,1957-1962年就读于昆明医学院,1962年参加工作,文革期间犯过严重错误,曾因沙旬事件被关押过三年,1979年到昆明市第一医院工作,1986年任电子计算机医学运用研究所所长,期间涉嫌两起经济纠纷案件,1993年病退。据说周的养父是回族,伊斯兰教哲赫忍耶门宦群众,妻子马宝琴也是回族,出生于云南通海大回村哲派穆斯林之家,第八代教主马震武的远方侄女。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周利用哲派第七代教主马元章电“直把金梁还玉柱”的诗句,改名为马玉柱四处活动,逐步扩大势力。1993年,打出哲派第九代教主的旗号,大搞“教主”崇拜,宣扬其“神迹”,控制部分信教群众,有组织有计划地扩大势力,从事非法活动、暴力活动和非法上访活动,被回民称作“突围派”。近年来,“周势力”活动频繁,危害严重。一是重点在四川、贵州非法传教,扩大势力影响;二是对抵制其传教行为的伊斯兰教人士进行人身威胁;三是有组织地轮番进行非法上访活动。企图以歪曲事实、造谣诬蔑、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政府称认其合法地位;四是开办阿语学校培养多批宣教骨干;五是搞经济实体,以金钱作后盾。目前“周势力”影响的群众全国不超过3000人,其中:四川、云南各600左右,甘肃1150人。信教群众反映,周某是云南开远市人,其父为基督教掌事(解放后判处死刑),精通阿拉伯文,写过两本书《真道隐密注释》、《近主之道》。 

136、什么是“东方闪电”?

东方闪电邪教开始于1989年,其创始人名叫赵维山,原是“呼喊派”的信徒。他从呼喊派里出来后,建立了一个新组织。曾用名“真神教会”、“七灵派”,后来在1993年正式定名为“东方闪电派”。并推出一名邓姓女子,她自称为二次降临的女基督,更名为“全能者”、又称“闪电”、“女基督”,做为闪电派的“精神支柱”。2000年,赵维山到美国,建立了闪电派全球总部。2005年上半年,被闪电派奉为“女基督”的邓姓女子去世,但它的教义仍在各处传开。除在各地拉人害人以外,也开始用网上QQ聊天方式拉人参与他们的组织。目前东方闪电在中国十七个省分活动。

137、什么是“呼喊派”?

呼喊派邪教创立于美国,教主李长寿,70年代传入我国。呼喊派的“末日论”邪说与其他邪教并无差异,但“获救”的方式迥异,呼喊派却以“惊人”的面目出现,努力制造恐慌,以“惊醒世人”。所谓“随心所欲”的呼喊内容,大多与社会秩序相抵触,具有明显的反社会倾向,而且这种通过呼喊方式聚集起来的信徒很容易走向极端,结成邪教组织。呼喊派邪教传入我国,首先在安徽立足,之后很快向全国蔓延,到80年代中期,已在20多个省市发现有呼喊派在活动。在中国的呼喊派主要在夜间活动,信徒秘密聚会,学习《话在肉身中显现》等教义理论,并把理论联系实际,互相散布对现时社会不满、对人类失望厌恶的言论,密谋“改朝换代”,进行无限制的乌托邦式遐想。集会结束,带着对现世的仇恨和对天国的向往,信徒各自狂喊口号,这些口号煽动仇恨,迷惑群众,十分反动,诸如“打倒×××”“消灭×××”等等。呼喊之后,迅即散去,宣称要针对政府搞“飞行集会”,集会的时间、地点都不固定,以躲避打击。呼喊派早期在农村活动,稍具规模后开始向城市渗透,并极力从知识分子、学生、干部中发展信徒。呼喊派邪教在1983年被政府取缔,取缔的原因是妨害社会秩序,但呼喊派并不因取缔而收敛,转入地下后,势力继续膨胀,1995年被定为邪教组织重申取缔。

138、 什么是“观音法门”?

“观音法门”是我国政府早已取缔的一个宣扬打击、推翻共产党的邪教组织。该组织由英籍华人张兰君于1988年在台湾创立。从1989年开始,“观音法门”派人以旅游、探亲、投资办厂为名,频繁进入祖国大陆发展成员、秘密建立活动点,从事邪教宣扬活动。2005721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邪教组织“观音法门”六名成员有期徒刑24年。这是我区首起以刑事犯罪的角度处理的“观音法门”邪教案件。

139、什么是“一贯道”?

一贯道,为我国民间宗教之一,又称天道。是非法邪教。起源于明朝中叶,盛行于明末清代。最早的教派可能是罗教,之后分化各种不同教派,一贯道是很晚才兴起的一支。其渊源可溯至清末王觉一。他借用《佛说皇极金丹九莲证性皈真宝卷》及《开示经》中的偈语,建立“东震堂”,接续先天道统。以无生老为信仰主神,标榜弥勒佛三阳信仰,并以儒家为中心,主张三教合一。在形式上,夹杂着中国古老的谶纬图说。在组织上,无出家之说,而由俗家信众求道后称为道亲。

140、什么是“门徒会”?

门徒会是盗用《圣经》内容而创立的邪教组织。创立者季三保,于1989年创立门徒会,得名于他从信徒中拣选12门徒,也叫“十二门徒会”。门徒会以季三保杜撰的《七步灵程》为基本教义,其核心内容是“世界末日来临”,与其他邪教同样宣扬“末日论”,拯救者是季三保,他可以让信徒吃上“赐福粮”。同时,门徒会公开煽动推翻政府,说“黑暗掌权,魔鬼撒旦为非作歹”黑暗已深,白昼将近,要为“执政”(指季三保)掌权竭力祷告,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君王(指国家领导人)管得住我们的肉体,管不住我们的灵魂,只要有一口气,就要与×××干到底”。邪教宣传品《汉中天国梦》、《透天机》狂热鼓吹季三保是“真龙天子”,是“明君”,鼓动信教者造反,杀尽党政领导干部,建立“基督天国”,他们的目标是占有汉中市,住上汉中的高级宾馆。在季三保的诱惑下,信徒虔诚地相信世界末日已经不远,主动放弃了世上的一切追求,专等教主指令,静候主的降临,并且多次闹事,围攻政府。

门徒会邪教组织十分热衷于聚敛钱财,它鼓励信徒向神“献爱心”,缴纳“慈惠钱”、“慈惠粮”、“慈惠民物”以助神国“万事复兴”,迫使信徒为此破产,它的根据是“现在交的钱物越多,将来神赐给的福越多”,赐福的内容是升官发财。为了聚财,不再顾及世界末日和升官发财的矛盾,但信徒趋之若鹜,很多信徒破家奉教。门徒会愚弄信徒,不准信徒就医服药,只准祈祷祛病,宣称生病是犯了罪,遭受报应,只能投身天国,让耶稣亲自治疗。门徒会头目以传教为名行淫乱,声称与信神的人结婚能避灾避难,发生性关系是“转经”、“转灵气”。门徒会组织相当严密,设有总会、大会、分会、小分会、教会、聚会点七层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固定的秘密活动人据点,组织内单线联系,以教内暗号接头,行动诡秘。季三保以陕、川、鄂为“根据地”,这些地方偏远贫困,门徒会的“周济”、“施恩”的传教策略很能吸引人们入教,因此发展顺利并迅速蔓延,到1995年,已在全国15个省市发展信徒数十万人。季三保死后,门徒会继续他的教义、纲领与人民政府为敌,被严厉打击,组织系统被摧毁。

141、什么是“灵灵教”?

灵灵教是在我国境内较早出现的邪教组织,创立者华雪和,江苏淮阴人,原为基督教真耶稣教会信徒,7080年代,华自称得到神的启示,直接听命于“圣灵”,传达圣灵的指示和消息,已经具有了“教主”的地位。从1979年开始在江苏正式办“培训班”传教,继而赴河南长期活动,经过3年多的经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宗教组织形式和传教网络,并有了自己的教义,至90年代,灵灵教已蔓延至河南、山东、安徽、湖北等十多个省区,有信徒数万人。

灵灵教鼓吹的“世界末日论”内容与其他的“末日论”雷同,散布灾难、瘟疫、战争流言,声称加入灵灵教,可以躲避灾难,升入天堂。灵灵教组织严密而活动诡秘,华雪和依照东汉太平道张角兄弟按地域把信徒分成许多“方”,每方下设许多“点”,每方万人或数千人不等。还在自己的“总部”组建了三个班子,在此基础上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并按成绩给予相应的奖惩。灵灵教照基督教也实行“祷告”,但祷告的“悟性”部分用”神语,就是祷告人任意发声而不知其意。聚会方式特殊,并不由人组织,而是信徒接到神灵的“启示”,自觉前来,唱“灵歌”,跳灵舞,昼夜聚会。后期转为隐蔽,昼伏夜出。灵灵教在1990年因组织邪教活动被政府取缔,但并未停止活动,而是转入地下,秘密传教拉拢信徒,一度十分猖獗,还衍生出一些新的教派,各新教派与灵灵教没有明显的差异,1999年,灵灵教受到毁灭性地打击。

142、什么是“三班仆人派”?

自称是“神的仆人”,是住世的“基督的肉身”,它的教义基本内容是:地球即将爆炸,人类将随之毁灭,但上帝要有选择地保留一部分,指定“仆人”主持这项选择工作,因此,要想逃过这场劫难,惟一的途径是加入三班仆人派邪教。入教的条件是放弃自身的一切,不但要放弃财产和功名,还必须“把子女奉献出来服侍神”,即服侍“在世基督”。在这个教义的诱导下,三班仆人派也做起了敛财和奸污妇女等勾当,并煽动与人民政府的对立情绪,在一些地方聚众滋事,冲击政府机关,其行动曾一度十分嚣张,被严密监控并遭到处罚后,转入地下继续活动。

143、什么叫“世维会”,其反动动机是什么?

“世维会”是“世界维吾尔人大会”的简称。其反动动机是企图通过整合组织,与我开展法律和文化斗  争等,促使“东突”问题国际化,最终实现"新疆独立"

144、什么是“达瓦宣教团”?

伊斯兰教“达瓦宣教团”是九十年前创立于印度的一种宣教运动,其组织名为“JamatTabligh(太布里厄组织)。太布里厄是阿拉伯语,意为“通知”、“通告”,引申为“宣传”、“传播”。在我国还称为“达瓦”,意为“召唤”、“号召”,即召唤人们回归伊斯兰教,加强穆斯林之间的联系和团结。这里特指近年来兴起于伊斯兰世界,主要在民间社会流行的传教理念和传播方式。号召每个穆斯林行动起来传播伊斯兰信仰,有统一的组织纪律和宣传模式,有固定的规程,倡导学习圣门弟子的六大美德,强调每个穆斯林都要有固定的日子专门为主到外出游走宣教。现已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巴基斯坦的拉合尔市的莱温,定期召开全球宣教大会,主张联合起来建立一个由哈里发统一领导的伊斯兰教国家。其活动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传入中国,在我国传统的城市穆斯林社区有一定影响,在我国被人称为“达瓦”、“达娃”(宣教、召唤)、“胡鲁吉”(出征)、 “哲麻提” (团队)等。

145、什么是“泛伊斯兰主义”?

泛伊斯兰主义又称大伊斯兰主义。它强调全世界所有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们不分民族和国界,具有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共同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主张联合起来建立一个由哈里发统一领导的伊斯兰教国家。其创始人是阿富汗人哲马鲁T(也译为加马路丁,全名塞义德·哲马鲁丁·阿富汗尼,1838-1897)

146、什么是“泛突厥主义”?

泛突厥主义,又称大突厥主义,是一种极端的民族沙文主义思潮。它主张所有操突厥语族语言的民族联成一体,组成一个有奥斯曼土耳其苏丹统治的大突厥帝国。泛突厥主义产生于19世纪80年代,先在俄国克里米亚、伏尔加河沿岸、阿塞拜疆的挞靶人中找到适宜生长的沃土,而后扩展于中亚的乌孜别克人、土库曼人、吉尔吉斯----哈萨克人和其他操突厥语族语言的民族。

147、什么是“伊扎布持”组织?

“伊扎布特”,即伊斯兰解放党。这个组织的阿拉伯语为Hzbut?Tahrir,意为党、组织、拯救者。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巴基斯坦前法官纳巴哈尼在耶路撒冷创建的一个极端宗教组织,目前总部在伦敦。新疆为叫法上方便,取英文前半部分“Hizbut”音译为“伊扎布特”。很长一段时间,国际社会只知道,“伊扎布特”宣称要“以和平方式”推翻现政权的世俗统治,实现建立伊斯兰教权国家的梦想。即通过发动非暴力的和平“圣战”,建立单一的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哈里发国家。这个组织的现任全球领导人是名叫阿塔?阿卜?拉什塔的巴基斯坦人。上世纪50年代,拉什塔加入“伊扎布特”组织,并迅速升为该组织发言人和约旦分支领袖,并在该组织创始人死后一举登上最高领袖的位置。拉什塔比起前任来更能干-------他先是建立更加严密的组织,比如该组织的中央机构是“伊扎布特委员会”,其下层组织逐级为“伊扎布特”君主、“伊扎布特”君主部,玛扎里木宫廷、木依塔买德、乃克甫、加哈孜等。组织严密的“伊扎布特”抓住上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的时机,在中亚迅猛地发展了起来,其在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有上万名追随者。

随着成员的增多,拉什塔再度对该组织进行完善,其行动也因此更加隐蔽。据世界知名防务专家,美国“全球安全”组织负责人约翰?派克透露,“伊扎布特”主要采取说教的方式发展成员。对愿意加入组织的人员,他们首先培训,再考察,最后才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为正式成员。为保证思想和行动的统一,下级必须绝对无条件地服从上级。并且相互间互不透露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在联系方式上多采取单线联系,上级熟知下级的情况,而下级不知上一级的情况。同时“伊扎布特”组织的犯罪行动十分诡秘,其成员往往改名换姓、隐瞒真实身份。其成员还禁止使用现代通讯工具,并且多以偏远出租房为活动据点。2003年,俄罗斯、中亚多国、德国和所有的阿拉伯国家,均将“伊扎布特”视为恐怖组织,美国也将其列为“密切观察”的可疑组织。在这种情况下,拉什塔便将目光转向中国的新疆,并指示该组织加紧向我境内渗透。这些渗透入境的“伊扎布特”,往往以“培训班”或者其他所谓“讲经”的形式,发展成员、散布歪理邪说,纂改伊斯兰教教义、教法,攻击传统的信仰习俗,展开各种不法活动,成为威胁新疆地方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不安全因素。

148、什么是“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

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是指主张复兴伊斯兰教,使其回到最初的原始教义,履行先知穆罕默德的遗训,恢复《古兰经》圣训真正精神的宗教神学思潮。其思想渊源可逆至公元九世纪(伊历三世纪)的伊斯兰教法学派罕百里学派。其影响在今天,遍及世界各国的伊斯兰教国家和穆斯林的广大地区。

149、什么是“伊斯兰真主党”?

199310月,排祖拉·阿不拉等17人在库尔勒集会正式成立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反对党”组织。199611月,“反对党”在和田市召开了全疆代表大会,将“反对党”改为“伊斯兰真主党”,从而形成了以排祖拉等人以库尔勒市为中心,发展组织,扩充力量,筹集经费,进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准备。到案发时,他们在巴州先后发展成员43名,并建成伊犁、吐鲁番、阿克苏、喀什分部。“伊斯兰真主党”伊犁分部于1997127日在霍城县成立,有成员12人,孜牙依丁·买苏木任主席,吐热合买提·吾斯曼力任顾问,阿巴白克力和阿不力孜任第一、二副主席,阿迪力为秘书。

150、什么是“东伊运”?

“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The Eastern Turkistan Islamic Movement,又称“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党”、“真主党”、“东突厥斯坦民族革命阵线”、“东突伊斯兰运动”,以下简称“东伊运”),是“东突”恐怖势力中最具危害性的恐怖组织之一。其宗旨是通过恐怖手段分裂中国,在新疆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所谓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1997年,艾山?买合苏木和阿不都卡德尔?亚甫江纠集一伙“东突”分子建立“东伊运”。该组织已于2002911日被联合国认定为恐怖组织。

151、什么是“太比力克”?

“太比力克”是阿拉伯语Tablig的译音,在伊斯兰教经文中意为;“传道”、“传达”、“注释”、“劝导”,即传教、传圣言,把伊斯兰教义传达给广大穆斯林群众的意思。伊斯兰教传教的主要方式就是进行“太比力克”活动。“太比力克”本来并不包含任何政治意图,但“三股势力”为实现分裂国家的罪恶目的,利用“太比力克”向广大伊斯兰信徒灌输宗教意识,宣扬“圣战”和分裂思想,鼓吹建立独立的伊斯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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